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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日防衛新大綱:不排除先發制人攻擊可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7 12:19:00  


 
  特別是與“對抗中國”的防衛傾向相對應,新防衛大綱還對自衛隊武器配置進行了調整,加強了海上自衛隊和航空自衛隊的武器裝備。據悉,海上自衛隊目前擁有的16艘潛艇將增加到22艘,搭載反導系統的宙斯盾護衛艦數量將增加;航空自衛隊也將大量引進新型戰鬥機。

  “新大綱”的一次次突破昭示著日本將加快拋離“專守防衛”政策的步伐,使其發展成為更具攻擊性的軍事大國 

  自衛隊是日本戰敗後的國家防衛力量,日本《和平憲法》及相關國際條約都嚴格限定了日本自衛隊發展規模及防衛屬性。通過一次次修改《防衛計劃大綱》,日本專守防衛的實質內容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衛隊實際上已經突破了防衛屬性。

  第一個《防衛計劃大綱》是1976年制定的,主要指出的是為了防止引起侵略戰爭,同時一旦發生戰爭,日本怎麼樣保衛自己;第二次《防衛計劃大綱》是1995年制定的,這次《防衛計劃大綱》突出強調的是加強冷戰後日美同盟的重要性,同時還是強調了周邊勢態的問題;第三次,也就是2004年的《防衛計劃大綱》,應該說與前兩次又有很大不同,其中之一就是在周邊威脅的定位上已經不提蘇聯或者俄羅斯了,而突出強調的是對朝鮮的嚴重不安,同時也關注中國未來的軍事發展以及台海態勢。

  戰後日本在美國占領軍的逼迫下制定了和平憲法,其中第九條規定了日本“專守防衛”,永久放棄“行使集體自衛權”也就是放棄海外發動戰爭的權力,並具體規定了自衛隊不可逾越的兵力、軍備的數量等。恰恰是這些,在許多改憲派、積極軍備派、狂熱的軍國右翼勢力看來無異於桎梏和枷鎖。

  1991年,日本政府以海灣戰爭為契機,打著幫助聯合國維和的旗號,將其掃雷艇開進海灣,首次走出國門。後來,為了給自衛隊向海外派兵掃清障礙,日本政府對其“專守防衛”原則不斷進行修改。1996年,日本推出《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把行使武力的條件從“遭敵入侵後”改為“受敵人威脅時”。1997年,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出台,明確將台灣海峽未來戰事包括在範圍之內。1999年通過的《周邊事態法》規定,日本不僅可以任意擴大防衛範圍,而且可為美軍提供後勤支援。

  2001年11月,日本自衛隊的艦艇開赴印度洋,開創了二戰後日本出兵的先例。2003年伊拉克戰爭爆發,日本國會借機於同年6月通過了包括《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改案》的“有事三法制”,認定首相在危急時刻可不經國會同意實施先發制人的打擊。2004年4月,自民黨憲法調查會確定了憲法第九條的修改案,明文規定日本可行使集體自衛權。而2004版的防衛大綱也使日本“海外派兵”永久化和法律化。2010年的“新大綱”更將加快日本拋離“專守防衛”政策的進程,使其發展成更具攻擊性的軍事大國。

  我們應該看到,很多人包括日本國民及日本政壇的有識之士都對這個新《防衛計劃大綱》感到了不安,甚至有人認為是危險的。眾議院前議長河野洋平就不贊成防衛大綱與中朝為敵、放棄“基礎性防衛力量構想”的做法。的確,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在對歷史問題缺乏真正反省的情況下,日本的軍事大國之路只會令其亞洲鄰國感到擔憂和不安。這種咄咄逼人的防衛態勢和外交態勢,就是對日本自身來說也並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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