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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伊美軍士兵。 |
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隨著駐伊拉克聯軍的撤軍計劃逐步啓動,伊拉克政府對駐伊美軍的限制逐漸加大。近日,伊拉克對美軍出台一項新的政策,美軍若要對武裝分子發動搜捕等各項行動,必須提前向伊拉克法庭提出申請。該舉措無疑是給美軍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國際在線報道,駐伊美軍指揮官表示,2009年1月1日,美軍和伊拉克政府締結的《美國駐軍地位協定》正式生效後,駐伊美軍的伊拉克的行動將有所變化。今後,美軍若要對可疑人員進行襲擊或搜捕時,必須通過當地法庭的同意。而在此之前,美軍仍然可以隨意扣押任何值得懷疑的人員。
在伊拉克的諸多不穩定地區,這一新的規則引起了各方關注。陸軍上校約翰·理查森對新規則感到不滿,在接受《泰晤士報》的記者採訪時他表示:“軍事打擊需要的就是出其不意,如果事前要征得當地法院的同意,我們就失了先機。”不過,美軍還是接受了這一條件。
理查德上校說:“新規則的執行,迫使我們需要改變搜索和羈押武裝分子的策略,但是站在更高的角度來看,的確要這樣了,因為伊拉克需要法律。”
與此同時,在《美國駐軍地位協定》生效後,針對武裝分子的其它程序也要發生相應改變:之前是美軍搜捕、羈押和審訊,1月1日後將是在被捕後移交給當地法庭審訊,美軍只執行抓捕任務,不再負責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