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當前中國存在的內需不足問題,主要是供給結構和質量不完全適應需求引起的。有鑒於此,中央提出要“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以創新驅動、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中外實踐表明,供給側一旦實現成功的顛覆性創新,市場就會以波瀾壯闊的交易生成進行回應。由此可見,創新對擴大內需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另外從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角度看,對中國來說,當務之急是要加快推動產業向全球產業鏈的高端延伸,盡快進入研發設計、供應鏈管理、營銷服務等高端環節,主導重構全球創新鏈、供應鏈。而要達到此目的,就應該加大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攻關,搶占全球技術創新制高點。只有堅持自主創新,讓科技自立自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被人“卡脖子”的問題。
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創新體制
文章指出,推動創新應重點打通“兩公里”:打通“最先一公里”,政府要改革投資體制,集中財力,加大對基礎研究、“殺手鐧”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的投入;打通“最後一公里”,則應完善並落實科技人員收益分享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高質量發展要靠創新驅動,那麼創新靠什麼推動呢?具體到操作層面,也有兩個問題:一是國家應該支持創新,但並非所有創新都要由政府財政投資,那麼政府應投資哪些科技項目?二是科技與產業融合才能轉化為生產力,那麼怎樣才能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對創新靠什麼推動,目前大家其實已經有了共識。習近平總書記早就講過,科技創新、制度創新要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一起轉。在談到科技創新與改革的關係時他指出:“如果把科技創新比作中國發展的新引擎,那麼改革就是點燃這個新引擎必不可少的點火系。”其意思很清楚,科技創新要靠制度創新推動。
困難在於如何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創新當然要堅持問題導向,就當前中國科技體制來說,最突出的問題是財政投入過於分散。無需政府投資的項目,財政投了不少;而應該由政府投資的項目,卻又投入不足。這種局面亟待改變,要及早從制度上明確:今後哪類創新項目由財政投資;哪類創新項目應該面向市場籌資。
根據中國的實際,政府投資創新應重點打通“最先一公里”,即核心技術創新。所謂核心技術,是指基礎理論研究、“殺手鐧”技術、顛覆性技術等。對政府重點投資核心技術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這些領域,我們同國外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如果能夠超前部署、集中攻關,很有可能實現從跟跑並跑到並跑領跑的轉變。”
政府之所以要投資核心技術創新,從經濟學角度講,因為政府的職能是提供公共品,而核心技術成果就是公共品。比如基礎理論研究,其成果顯然不同於應用技術成果。應用技術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償轉讓;而基礎理論成果卻不能成為商品,也不能通過市場取得回報。比如,達爾文的“進化論”是舉世公認的偉大發現,可是有誰會花錢去買“進化論”呢?
“殺手鐧”技術雖不屬於基礎理論研究,可此類技術研發事關國家公共安全,而且不以營利為目標,這就決定了此類技術創新成果也具有公共品屬性;而顛覆性技術創新一旦成功,不僅可推動國內產業實現顛覆性升級,而且能整體提升國家競爭力。然而此類創新投資大、風險也大,所以需要國家投資支持。
再看科技成果轉化。中國技術專利數已連續多年居全球之首,可科技成果產業化率不到6%。針對此現狀,我們必須要打通“最後一公里”,拆除阻礙產業化的“籬笆墻”,疏通應用基礎研究和產業化連接的快車道,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精准對接,加快科研成果從樣品到產品再到商品的轉化,把科技成果充分應用到現代化事業中。
美國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借鑒。1980年前,美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也不高。當時美國法律規定:聯邦政府資助研發的技術專利,歸聯邦政府所有;專利權轉讓收益也歸聯邦政府。在這種制度下,美國專利成果轉化率和產業化率也非常低。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拜杜法案”,將專利權下放給了研發機構,於是轉化率和產業化率一路飈升,今天達到50%以上。可見,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人員的利益相關。
2007年,中國修訂了科技進步法,將專利權也下放給了科研院所;2015年又修訂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出,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強調,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可以說,中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已經確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關鍵是要將利益分享機制落實到位,從而以更好的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進而帶動整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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