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5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30年來,我國資本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經歷了初步確立、逐步健全、穩步推進三階段,與資本市場的探索嘗試、發展壯大、改革創新始終環環相扣、緊密相連。作為資本市場的“基本法”,證券法的立法、修訂奠定了依法治市的根基,有力支持和保障了資本市場的改革創新與穩定發展。
在資本市場設立之初,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尚處於摸索之中。1993年4月國務院頒布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較長時間內作為規範全國範圍內股票發行和交易行為的基本法規。而此後數年,資本市場快速發展,使作為“基本法”的證券法的立法需要變得越來越迫切。
從起草到通過用時6年,其間易稿數十次,證券法於1998年12月頒布,自1999年7月1日起實施,其立法過程為我國經濟領域立法史所少見。這一時刻也標誌著證券市場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是我國資本市場法治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進入新世紀,資本市場逐步健全並基本建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探索出了一條符合“新興加轉軌”的資本市場發展規律的有特色的立法道路。
2006年1月1日,聯動修訂後的證券法、公司法(下稱“兩法”)開始實施;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也於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截至2007年6月底,中國證監會共完成“兩法”配套立法項目87件。
資本市場法律規則體系已覆蓋到了發行、交易、結算等各個方面和領域,在為市場創新提供支持的同時,也加大了對市場的監管力度。證券發行規則體系、登記結算規則體系、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均進一步完善,以業務規範與風險控制為核心的證券公司監管制度、由證監會牽頭的整治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工作制度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得到落實。
以修訂後的“兩法”實施時刻為新起點,我國資本市場也在經歷了長達4年的持續低迷之後,終於實現了重大的轉折性變化,與宏觀經濟相一致保持了快速發展勢頭,上市公司數量、成交量、總市值和籌資額等均大幅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