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人民網評論,向“一老一小”等個人客戶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戶信息;違規向貸款客戶轉嫁成本……近日,因涉及7類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華夏銀行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華夏銀行隨即回應稱,目前已完成全部問題整改工作,並逐項有序落實責任追究。
至此,事情有了結果,但輿論議論之聲難平,因為消費者心緒難平、疑慮難消。
消費者疑慮其一,作為受托替消費者管理資產的機構,華夏銀行不盡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義務,反而“暗度陳倉”在消費者身上“薅羊毛”。那麼人們難免要考慮,以後錢放在這家銀行還安全嗎?
其二,銀行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華夏銀行絕非孤例。僅2021年已有多家金融機構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被通報,光大銀行、興業銀行等赫然在列。不光是個別銀行在服務收費、理財產品等常見領域“套路”消費者,不禁讓人憤慨,銀行業信譽何在?
其三,監管對金融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歷來露頭就打、逢違必罰,可一些銀行仍頂風作案,屢查屢犯。是罰得不夠痛,還是違規獲利太豐?如何才能讓其引以為戒,杜絕花樣翻新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舉?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效遏制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增強消費者安全感,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外,尚需監管部門持續“亮劍”,不斷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尤其要“打蛇打七寸”,針對不同違規行為精准打擊,綜合公開曝光、落實“雙罰”、立案查處等手段打“組合拳”,才能形成處罰一個震懾一批的效果。
治已病不如防未病。監管處罰只是對違規行為事後懲戒的一種手段,要從源頭遏制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關鍵在於銀行機構自身從主客觀兩方面正視問題、勇於糾偏。
一方面,銀行員工故意誇大產品收益,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推薦超過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營銷金融產品等,任何一個看似微小的“工作失誤”,都會帶給消費者真金白銀的損失。對類似主觀因素導致的“丟分項”,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責任追究。在整個行業涵養重內部管理、輕業務營銷,重行為規範、輕產品宣傳,重服務效能提升、輕業績追求的健康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