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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計劃今年代發2000億地方債券,代發不代還。 |
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委員長會議17日上午聽取了《國務院關於安排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的報告》有關情況的彙報。
國際在線消息,春節前,《國務院關於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已下發地方財政廳和發改委。這是國務院第一份以“地方政府債券”為名的通知文件。
按照《國務院代理髮行地方債券的通知》、《財政部代理髮行地方債券暫行辦法》以及《財政部關於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的三份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地方債不僅要由財政部代發,也要由財政部代為辦理償還手續。
按照上述三份文件提出的框架要求,將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具備通過中央代發地方債券的資格,而對於較大規模的地級市以及縣級市,都嚴格禁止其發行地方債券。
北京科技大學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教授認為,由於擴大內需,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規模會擴大;而長期受限的地方政府債券,也將踏上‘破冰之旅’,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也將通過債券市場來解決。
劉澄近日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目前中國的債券市場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劃分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國債往往是為了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了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甚至為戰爭籌措資金。
地方政府借債則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証。
銀行、保險公司、証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資金來源不足的時候,發行金融債券能比較有效地解決問題。
2月3日,路透社援引最新出版的《瞭望》週刊報道稱,2009年中央政府將代發2000億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債券,以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
“地方發債後募集的資金,將被限定用於中央財政投資地方項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項目,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也就是車馬費、招待費或者辦公經費,而國務院在最終測算、核準地方發債的規模時,也將依據中央財政投資地方項目的配套工程、財政收入承載能力等指標作為依據。”接近財政部的消息人士稱。
除此之外,國務院還將審批、檢查地方國債的使用情況,同時要求地方債券所募集的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報人民代表大會審核、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