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新華網報道,深圳市將由12月15日起,為常住深圳的非廣東戶籍居民辦理赴香港“個人遊”簽注工作。
報道指出,有關措施將可令廣東省以外的常住深圳的居民,今後不用再回到戶籍所在地,在深圳就可以直接辦理赴香港“個人遊”簽注,大大節省了往返時間和經費。
吉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為常住深圳的非廣東戶籍居民辦理赴香港“個人遊”簽注工作,是支持香港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人員往來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證,且屬於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非廣東戶籍居民;二是屬於深圳市“便利直通車”企業從業人員;三是不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員、在逃人員和在港澳地區從事違法活動被遣返人員。
申請人憑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分證、深圳市居住證原件和在職證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赴香港“個人遊”簽注;在職證明由申請人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期為3個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個人遊”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