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許多疑犯可能罪不至死,警方卻優先選擇“最好使”的槍,而且不是“擊而不斃”,非要“槍槍致命”,似乎一定要當場擊斃疑犯才能制止犯罪行為,從而導致諸多案情由此無法破解。更重要的是,因為警察有合法開槍的外衣,鮮因不當使用槍支受到處分,為一些警察不合法使用槍支、草菅人命提供了借口。如早前,貴州六盤水人陳軍因捲入家庭糾紛,被警察在“無意識狀態”下一槍斃命;廣州珠江醫院副教授尹方明,因“不配合警方盤問”中彈身亡;雲南某廠長潘俊,因駕車糾紛被警察3槍打死……一系列個案串聯起來,指向一個不好的苗頭:中國警察開槍越來越普遍化了。
法制國家如美國,警察在使用槍支上擁有很大的權力。如果警察感覺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不管這個威脅是否是真實的,他就有權使用暴力,甚至開槍。美國法律之所以賦予美國警察如此大的權力,有其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按照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公民可以依法持有槍支,全美民間約有兩億多各種槍支,美國每年槍殺案件的數量處於世界前列。因此,警察為了自衛,用槍尺度很寬。與此相伴隨的是,是層出不窮的對警察濫用槍支的指控。儘管如此,美國警察由於整體素質較高,執法嚴明,在社會上還是獲得了較高的尊重。
有別於美國等西方國家“全民持槍”,中國對槍支管理絕對嚴格,嚴禁公民非法持有槍支,除軍人和特殊保安以外,警察是唯一合法持有槍支的群體。儘管全球有關持槍權是好是壞的價值判斷之爭議從未停止,但毋庸置疑,槍支基本集中在公權機構,以前確實令中國公眾甚少擔心冷不丁就吃子彈。而且,因為中國對警察配備和使用槍支相關管理之嚴格,一度造成警察面對正實施暴力的疑犯也不敢輕易開槍,從而令法律界人士疾呼“警察要敢於開槍”。如今,中國警察開槍的確越來越果敢,現場擊斃疑犯的新聞層出不窮,固然有利於形成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但也讓持槍者日趨喪失試圖制服疑犯的耐心,而且容易形成權力對弱勢群體的傲慢。
鑒於中國的國情,對警察用槍的管理,應偏嚴而不是偏寬。警察可以開槍,但要節制、慎用、依法,尤其在群體事件中處置中更應如此。公安部部長孟建柱曾主張公安機關在處置群體事件中要堅持“三個慎用”原則,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准、處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堅決防止發生流血傷亡事件。這無疑是一種負責任的提法。
慎用警力,慎用武器,這首先是一個對生命的尊重問題。作為公共安全的守護者,警察對公民財產自由與人身自由有最直接的責任。只有敬畏生命,才能很好保護生命。其次,這也是樹立警方在民眾中威嚴,獲得民眾信任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在中國社會轉型、社會矛盾激化的時期,警方的強制力量尤其不能濫用。警察手中的槍,本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公器,而不是奪取公眾生命的凶器。否則,民眾的安全感會減少,恐慌將增加,社會正義將會被動搖,只會激發更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從而使社會不穩定因素更為加大,這是當局不可不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