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彭宇稱下車時見徐老太摔倒,所以扶至旁邊,然後同其親屬一同送老太太入院,兩個月後,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稱是被他撞倒。判決結果是彭宇需賠償4萬5876元(人民幣,下同,約9377新元),法院認為,彭宇送徐老太上醫院的行為“純屬做賊心虛”。
2008年8月,鄭州市民李凱強騎電動車時和騎著自行車的宋老太發生碰撞,老太摔倒後,李凱強上前扶起她。宋老太申訴被撞傷了腰,要求賠償醫藥費。協商未果,宋老太將李凱強告上了法院。法院後來判決李凱強支付給宋老太7萬9000餘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
以上兩起惡例不禁讓民眾對於幫助陌生人心生疑慮,變得越來越冷漠。
不過,人性本善,以杭州老爺子為例,儘管沒人去扶起他,但不只一個人表現了熱心,送寒衣和熱水袋、拿報紙給他當枕頭、打電話報警等。
若能幫助他人而不損害自己的利益,大多數中國人還是願意去做的。廣州一個網站此前就發起一個題為“你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做法是贊成還是反對?”的調查,結果超過五成網民贊成要見義勇為。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胡守鈞表示,前車之鑒既然留下如此惡劣的影響,只有徹底推翻它們,才能真正打消民眾心頭的顧慮。最理想的方法,是對彭宇和李凱強的案子進行重新審判,這麼做可重新樹立起民眾對社會良知的信心。
至於在見義勇為後可能被報復的可能性,警方則得負起更大的責任,所有報復者都必須嚴辦、嚴懲,從而清楚地告訴社會大眾,見義勇為者是被保護的一群。
社會冷漠、治安混亂很大原因是許多人遇見壞人壞事時縮手縮腳,要有效地建設一個和諧的中國社會,社會良知、責任感以及抗衡惡勢力的勇氣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