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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地市駐京辦經核准可保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9 08:40:18  


  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就廣受關注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接受媒體提問時指出,各駐京辦的存留將主要依照3個原則:

  ■保留: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的政府駐京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京辦,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

  ■核准後保留:已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的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政府核准後可予保留;

  ■撤銷: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

  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共有927家。其中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50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295家,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駐京辦事機構146家,縣級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駐京辦事機構436家。

  有關負責人指出,保留的駐京辦主要有以下職能:一是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工作,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二是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四是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五是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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