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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李莊案的受害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1 10:45:53  


 
  時隔一周,一審法院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照單全收,判處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1月15日,兩名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李莊時,他仍然堅稱自己無罪。

  2月3日,重慶一中院開庭審理李莊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案。李莊卻一反之前的強硬態度,當庭表示認罪:“我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我撤回上訴理由,此前的上訴理由作廢,但仍堅持上訴。”他甚至言辭懇切地談起了“政治掛帥、識大體、顧大局”等令人啼笑皆非的觀點,不明就裡的辯護律師也瞪大了眼睛,完全不知道他們竭力為之辯護的當事人的葫蘆裡到底賣的什麼藥,一旁觀戰的各界人士紛紛做出猜測。

  從一審到二審的短短一個月時間內,李莊在罪與非罪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何以如此反常?較為一致的分析是,李莊可能在幕後與有關方面達成了交易,以認罪為條件換取輕判的結果,有人大膽預測李莊二審將被改判緩刑。

  但是,中國並沒有美國刑事司法的訴辯交易制度,被告人在開庭前無法從容不迫地與控方“砍價”,即便要做某種交易,也只能是口頭上的“君子協定”。而李莊案的罪與非罪爭議極大,萬眾矚目,重慶市司法機關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讓李莊主動認罪,司法機關在輿論面前就有了台階可下;李莊在權衡利弊之後,以認罪為條件換得輕判,是站在他的角度上從可能的結果中選擇一種最不壞的,符合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能夠判處緩刑,宣判之後就可以卷鋪蓋回家過年。

  如此看來,與此案相關的各方——代表國家利益的公檢法機關,被控犯罪的被告人李莊——都是“贏家”,皆大歡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二審判決卻不是李莊預期的結果,導致他在法庭上抖出了“領導事前找我談話,承諾認罪就判緩刑”的內幕交易。

  直到這個時候,我們終於明白,原本嚴肅的法律制度被遊戲到如此地步,李莊案件的相關各方其實沒有一個“贏家”。事實上,李莊案發生的背景和此後的演變過程,一開始就決定了這場訟戰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而法律則成了唯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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