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廉政總則》開篇所言,“執政黨的黨風關係黨的生死存亡”。腐敗問題已損害和動搖了中共執政的根基,中共當局只有鐵腕推進防腐反腐,才能穩保執政地位。
2009年以來,中央高層頻出重拳,包括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等15名省部級官員被查處,成為60年來高級別官員落馬破紀錄的一年。此外,重慶打黑、足壇反賭、撤銷“駐京辦”等一場場“風暴”更讓民眾拍手稱快。
可以說,中國的反腐決心不可謂不大,措施不可謂不多、不細,但仍“前腐後繼”,甚至“越反越腐”,揪出的貪官貪腐數額之巨大、生活之荒淫奢靡、手段之花樣百出,已激起民憤,而這樣的民憤是不可能僅僅靠幾個貪官的落馬而平息的。
腐敗之危害貫穿於中國社會的全部環節中,亦滲透在各個社會關係裡,因此不僅要割掉腐敗的“毒瘤”,更要從肌體中清除滋生、蔓延腐敗的病根。此次出台的《廉政準則》就是在源頭上防止腐敗滋生,用細化的52個“不准”給官員們劃定了一道道不可逾越的“高壓線”,令許多“灰色地帶”、“擦邊球”無處容身。
不過,《廉政準則》更多停留在道德層面,雖然明確了官員“不能幹什麼”,但如何能保證官員“不敢幹什麼”,從根源上遏制腐敗,還需明確“幹了怎麼辦”,真正起到震懾作用,用強有力的執行力,及時有效的監督,以及嚴厲的查處與問責保證這一準則順利實施。換句話說,中共反腐當前最難的不是制定多少個制度準則,而在於讓這些制度不至於成為擺設和“紙老虎”。
這就需要與之配套的制約、監督與懲戒的制度與法規。尤其是,應大力借助民眾的力量、草根的力量,而不僅僅靠黨政內部的力量來反腐。如,與其禁止官員不能以權謀財,不如出台民眾呼聲已高的“陽光法案”,讓官員財產及家屬從業信息進行申報與公開,接受民眾的監督。同時,順應科技變革,把網絡監督納入反腐體系等。
既然能否成功遏制腐敗關係到中共在民眾中的公信力和執政地位,那麼,未來的反腐不僅需要繼續完善制度措施,更需要強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執行力和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
為此,中共必須在觀念和制度上進一步創新,刮骨療毒,破釜沉舟,並將之與探索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結合起來,作為實現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環,給予民眾更大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