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梁卓鈞 陳慶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選舉法這次修改的一個重點是城鄉擬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但有評論說,這將實現人人平等,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之前進行的人大代表選舉是不平等的?
李肇星回答說,我國1953年制定的選舉法,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規定的民主選舉制度。那個時候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一人;中央、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工業市按每10萬人選一位代表,即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選舉人大代表的比例為8:1。在選舉上,這不同比例的規定,在一定意義上是不完全平等的,但在當時,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反映我國的現實生活,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人民代表大會當中有與其地位相適應的代表,這是合理的,是過渡到更為平等的選舉所必需的。
李肇星表示,該法還規定,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將來要實行更為完備的選舉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很快,城市化不斷推進,城鄉人口結構比例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新的形勢、新的情況,在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將全國人大代表的農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由8:1修改為4:1,那是我國選舉制度的一個重大進步。
他說,光陰如梭,一晃又經過了15年,現在一步到位,城鄉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條件已經具備,因此,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實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則。相信這次選舉法修改將擴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