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權是公民、企業及社會組織甚至國家,在自主、平等的社會生活、經濟生活中所擁有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就個人住房來說,那就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大陸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也明確規定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卻無視法律規定,不僅不積極維護公民權利,反而成了侵害公民物權的“急先鋒”。
不可否認,保護私權在大陸許多民眾和官員的意識中還比較淡薄,他們還缺乏對私權應有的敬畏。而且在目前大陸的法律框架內,公權對私權的侵犯,一般也只被視為行政違規或執行方式不恰當。
因此,要控制公權肆意侵犯私權現象,除了要繼續細化法律法規、對公職人員不斷進行普法教育外,還需強化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和執行中的監督作用,尤其需要甄別該項工程究竟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還是假公濟私?不能讓公權力成為一匹無繮的野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