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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伊朗:中國應特別慎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15 09:50:40  


 
  因此,基於上述兩點考量,在考慮任何有關制裁伊朗的安理會決議(草案)的時候,中國首先需要考慮的事項就是中國在伊朗的經濟利益和外交戰略利益的保護問題。只有在相應決議草案能夠有效地保護中國相應利益的前提下,中國才可以實質性地考慮對相應草案的立場問題,即是應該投贊成票還是棄權票。

  另一個層面是退一步看,中國即使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展開對伊朗的制裁,即使相應制裁決議(草案)能夠有效地保護中國在伊朗的經濟利益和外交戰略利益,從相應決議(草案)的長遠效果層面進行考量,北京仍然需提防美國等國在相應決議(草案)中給中國暗設“陷阱”。在這方面,中國應慎重對待,吸取蘇丹外交的慘痛教訓,謹防蘇丹“事件”在伊朗問題上再次重演。
 
對伊制裁需吸取蘇丹外交“失利”之教訓

  蘇丹同伊朗一樣,也是中國全球外交格局中的重要一環。中國在蘇丹同樣享有大量的經濟利益。此外,在非洲和全球外交格局中,蘇丹外交同樣關涉中國的全球外交戰略。中國在蘇丹的重要利益,決定了中國的對蘇丹外交戰略:任何時候都應盡量避免安理會通過一個對蘇丹實施嚴格制裁的決議。儘管如此,當安理會於2005年3月表決通過了第1593號決議,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決定“把2002年7月1日以來的達爾富爾問題移交國際刑事法院”時,由於中國沒能認識到國際刑事法院在相應事項上的行為能力空間,對該決議的長遠法律效果評估不足,因此,對該決議投了棄權票。正是這一棄權票,導致了中國今日在蘇丹外交上的被動與失分。

  英美之所以致力於將蘇丹問題移交給國際刑事法院,正是因為其看到了中國的蘇丹的重要利益,以及中國在蘇丹問題上的堅定立場,意識到不可能經由安理會這個舞台,通過任何有關制裁蘇丹的決議。第1593號關於將蘇丹局勢移交國際刑事法院的決議,實質上是英美等國的一次“陰謀”或“陷阱”:一旦能成功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這個舞台給蘇丹施加壓力,同樣能夠產生“迂回”制裁蘇丹,“摧毀”中國在蘇丹利益的目的。

  英美的上述目的,在國際刑事法院於去年以涉嫌戰爭罪和反人道罪為名,頒發了針對蘇丹在任總統巴希爾的國際逮捕令之後,已經基本或部分達到。儘管到目前為止,該逮捕令還沒有被執行的跡象,但是,考慮到國際社會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接受了國際刑事法院,並有同國際刑事法院合作的義務,蘇丹政府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外交及道義壓力非同小可。多方面壓力的持續發酵,終將會對蘇丹產生實質性影響。由於中國在安理會相關決議通過的時候未能“深謀遠慮”,一旦蘇丹屈服於國際壓力,中國在蘇丹的所有利益,無論是經濟方面還是外交方面的,都將面臨“全面崩盤”的可能。

  今日之伊朗,恰如當日之蘇丹。因此,對於任何由英美主導起草的制裁伊朗的決議草案,為防止蘇丹事件的“重演”,中國都應務必謹慎,有必要對相關決議草案進行深入研究,特別是要對其長遠法律效果進行準確評估,及時洞察和識破英美“陰謀”或陷阱。只有做到了此點,中國的對伊外交才可能成功,並進而成功地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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