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社會矛盾解決機制
當今中國正處於工業化、現代化和城市化三化並進,社會急劇轉型的關鍵時候,社會矛盾的大量出現幾乎是必然的。這從發達國家的歷史中可以看到。
當普通民眾面對政府官員亂作為或胡作非為而無能為力的時候,說明的是社會對權力制約的缺失,比如湖南長沙芙蓉區房產局局長,指揮手下馬仔對拆遷戶大打出手等暴力拆遷事件;當普通民眾面對社會領域內部矛盾需要予以解決,而政府官員或執法機構無所作為的時候,說明的是社會矛盾解決機制的缺位,比如福建南平小學血案後,一民眾跪求市委書記雷春美,揚言不給伸冤就殺人。
當今中國社會矛盾的出現及其解決不力,與上述兩種情況相關。因此,中國急需建立這麼一種機制:政府高層通過制度建設加大反腐倡廉的同時,建立社會對政府官員的權力進行監督的通道,這個機制的核心就是自上而下的制約,與自下而上的監督能夠相輔相成,使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有所作為,合理作為。
與此同時,中國還需要加快公民社會的建設。在今天中國,公民社會不但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制約所需,還是社會自我完善和修復的必需。
任何社會都存在各種失敗者。一個成熟而健康的社會,能盡量減少失敗者或者降低失敗程度,更重要的是這種社會能夠對失敗者抱持理解和寬容,對失敗者給予撫慰,使之心理不至於過度扭曲。失敗者不會被社會所歧視或拋棄,公民社會的意義正在於此。
校園血案在中國激起了強烈的反響和爭論,我們不能因為爭論而忘記挖究血案背後的根源,放棄對更深的解決問題之道的探討分析。否則,按下葫蘆浮起瓢,死了鄭民生,還有後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