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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徒弟李鶴彪(原名李國勇)涉嫌毆打北京電視台《每日文娛播報》記者周廣甫一事,8月5日有了判罰結果。北京警方依法對北京德雲社演員李鶴彪(原名李國勇)以行政拘留7日并處200元罰款的處罰。 |
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美國《僑報》8月9日載文《暴力“堵”不住新聞真相》,文章說,靠拳頭打不瞎民眾的眼睛,更“堵不住”新聞真相。媒體要學會如何應對強權和各種利益集團的壓力,當局也應從法律層面保障記者的採訪權和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摘要如下:
最近大陸的記者和媒體頻遭暴力對待(肢體暴力或語言暴力),引起包括筆者在內的媒體人士的憤慨。
最新的兩起是北京電視台記者被相聲演員郭德綱的徒弟李鶴彪毆打,以及《瞭望東方周刊》和《南方周末》的兩名記者在吉林採訪洪災時遭當地警方扣查,至今尚無結論。而被網上通緝的《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遭重毆的《華夏時報》女記者陳小瑛以及遭霸王公司員工“踢館”的《每日經濟新聞》報社,雖都獲得對方道歉,但暴力對待媒體及記者的陰影卻不可能就此一筆抹去。
記者和媒體此種遭際並非今日才有,但近年來,中國的記者們挨打挨罵的頻度正呈增多趨勢。一項調查顯示,“記者”被列入“中國最危險職業”前三甲,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一位負責人坦言,記者通常被劃入投保的“二類人群”——比一般員工的風險高。
回顧近期發生的這幾起暴力事件,無論是明星建別墅侵占綠地還是洪災中的救援情況,無論是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還是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等,這都是媒體的分內之事——作為社會的“公器”,媒體及其記者有責任和義務監督社會、褒善抑惡、伸張正義、弘揚正氣。如果媒體不予關注或受某種勢力影響而隱瞞實情,那倒是社會之悲,是對媒體人職責的褻瀆和對公眾知情權的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