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安全生產事故由明顯的人為原因造成,其中的教訓值得反思,尤其應當嚴懲事故責任者,從制度層面提高不執行安全生產規程的違規成本,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對於洪水、泥石流這樣的自然災害,則不應忽略對其中人為因素的反思,以天災掩飾人禍。自然災害的產生和破壞力,往往受到人為因素很大的影響。比如汶川大地震中,如果建築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質量過關,造成的人員傷亡就會大大減少。
近年來,高溫、暴雨、冰雪災等異常氣候頻發,“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級別的洪水在一代人的時間內重複發生,其中原因,特別是人類活動的影響,值得深究。對於現代科學揭示出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氣候變化和災害天氣之間的聯繫,政府和社會應當給予更高的重視。在擬定、談判和執行減排目標時,不僅考慮到經濟增長,計算國際談判中盈虧,更應當想到地球和賴之以生存的千百萬人的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