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不開”的一個最直接的原因是國資委的法律定位太過模糊,嚴格地說,它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事業單位,既不是公司法人,也不是社團組織,這種“四不像”的身份,讓國資委無論怎麼做、做什麼都會遭受非議和指責,不是缺位就是越位。雖然自2003年成立以來,國資委就把自己定位為幹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2009年5月實施的《企業國有資產法》進一步明確了這一定位,但實際上它卻不具有公司法人的資格,也沒有辦法在工商局注册,而且其組成人員都來自行政機關,也通過公務員考試選拔人才,這讓它看起來像行政機關。但它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行政機關,它只是一個特設機構,還不受到《行政訴訟法》的約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部長郭勵弘就曾說過:“國有企業改革竟然誕生了國資委這樣一個游離於法治之外的機構,令人吃驚。”
按照國資委目前的混亂定位,它顯然做不了幹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所以,這也是國資委準備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它投資運營國有企業的原因所在,這種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類似於中央匯金公司。但問題是,如此一來,國資委似乎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直接由財政部組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就可以了,這是匯金模式,也是新加坡淡馬錫的模式,中國為什麼要經過國資委這一手呢?要知道,世界上只有中國有國資委這類機構。
當然,由於中國國有資產過於龐大,有經營性的,也有非經營性的,有金融的,也有非金融的,似乎也可以把國資委作為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的平行機構管理非金融經營性國有資產。但在這個時候,還是回到上面的老問題,國資委自身的職能定位到底是什麼?它顯然不能再作為幹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這個身份應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來承擔。國資委理論上是要起到例行內部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作用,就像新加坡財政部例行監督淡馬錫一樣。也就是說,在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後,中國如果要保留國資委的話,前提也是它要為財政部分憂解難,是一個純粹的行政機關,而不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運營的所謂“幹乾淨淨的出資人代表”。如果是這樣,即使保留了國資委,它也已經不是現在定位混亂的國資委了,現在的國資委必須要“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