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效益不比成本高,理論上,“買刀實名制”不應該推行。當然,到了接近亞運會的關鍵時期,我相信沒有廣州或廣東官員願意站出來說“買刀實名制”不務實,畢竟,若之後發生持刀傷人案件,他們難以承擔責任。這也反映了中國官員的矛盾,沒有所謂的“成本-效益分析”,即使知道某些制度或措施不務實、不符合經濟效益、甚至不合邏輯,但只要能小幅度減少危機,推行也是必要的,沒人願意面對出事後可能被問責的風險。
禁刀其實不能有效解決社會上的安全問題,在中國,很多人作案,是因為社會或經濟原因迫使他們那麼做、或是他們對社會極度不滿,借作案來發洩或“宣傳”委屈。解決這些問題,才是維持社會安全的最根本辦法,禁刀治標不治本。
要建立一個真正安全的社會,就必須從根本著手解決問題,例如盡全力解決民怨、縮小貧富差距、提高最低工資、擴大公安隊伍陣容、加強社會公民教育等。
“買刀實名制”讓我感覺更像是一場秀,目的在於讓市民覺得政府正在做一些工作。若刀被視為具有殺傷力的工具而必須實名制,推而廣之,往後是否買油、買火柴、買老鼠藥、買棍子等也都要實名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