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上出現的新緬甸國旗。 |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根據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21日頒布的法令,緬甸正式啟用《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確定的新國旗、新國徽,國歌保持不變。
新華網引述緬甸國家電台報道,為了國家各項工作順利過渡,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依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頒布了有關國旗、國徽和國歌的新法令。當天下午,緬甸新首都內比都和原首都仰光舉行了新國旗升旗儀式。
2008年,緬甸全民公決通過了《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依據新憲法,緬甸國名將為緬甸聯邦共和國,首都為內比都,實行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三軍總司令為各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軍隊在各級議會中擁有25%非經選舉產生的議會代表席位。緬甸將實行多黨制,實行市場經濟制度,奉行自主、積極、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不允許外國在緬甸駐軍。
2010年11月7日,緬甸將依據新憲法舉行多黨制全國大選。據官方早前宣布,共有37個政黨參加大選。大選將選舉聯邦和省、邦各級議會代表,聯邦議會(民族院和人民院)再選舉產生總統、副總統,組成新政府。其後,現軍政府將向新政府移交國家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