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地權“70年大限”困擾中國社會已非一日,中國幾年前專門在國家法規中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未說明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有償時金額又會是多少,客觀上給地方政府“自說自話”留下了空間。
正視房地產市場化初期考慮不周的地權大限,以土地出讓人身份發布風險告知,上海官方態度有積極之處。問題是,風險告知不是解決辦法,且“期滿無償收回”的“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這一前提條件比較粗略,缺乏執行基礎和具體評判標準,如果住宅建設用地與之衝突,又該如何?
鑒於現在太多建成沒幾年的房子在“危舊房改造”的名義下遭遇強拆,本該“自動續期”的住房建設用地完全可能被操作成“無償收回”。如此一來,一些正懾於中央嚴令,發愁於土地財政無以為繼的地方政府從此再無後顧之憂,可按照70年一個輪回穩健出讓獲取永續的土地財政收益。
倘若“期滿無償收回”成為地方政府一種普遍的遊戲規則,本已對高房價不堪重負的中國百姓又該積累多深的不滿情緒,又會以怎樣的激烈形式宣洩出來。
要避免此等局面上演,說到底,還是要盡快徹底解決地權“70年大限”問題,尤其是在法律中明確如何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