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而言,依照舉國之力辦大事的慣例,亞運自然不應孤立解讀為廣州的亞運。誠然,相關配套設施投資以及宣揚國際形象有其溢價,短期之內或可見成效,至於帶動城市相關產業發展等中長期績效,則難以在近期內得以呈現。這些現實約束均在情理之中,但相關預算以及效應的核准與評估卻一直缺乏透明度,最終使得政府公信力備受質疑。
其實,廣州亞運並非獨一份兒。迄今為止,宣稱沒有要中央一分錢的上海世博的審計賬本尚未公布。雖然有數據表明直接投資386億元,配套超過3000億元,但目前專家卻堅稱虧損說不成立;至於更早的北京奧運,雖然從承辦之初就頂著“史上最昂貴奧運”的頭銜,最終也活生生把審計結果變為略有盈餘:審計署公告稱北京奧運會收支結餘超10億元。
廣州亞運該誰買單?廣州市說了不算,官員也不應該隨便表態,也不能僅由兩會代表對公眾呼籲,因為這涉及到預算法制及財政透明度問題。從法規而言,1995年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明確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各級政府預算的審議、批准和監督權,2008年5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是將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列為需要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饒是如此,中國財政透明問題離國際要求尚有距離,內部治理結構不善,外部監督不力,信息不對稱情況在財政預算中比比皆是,無形中也加大了社會經濟活動交易成本。在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2001 年一份報告中,對35個國家以及地區從腐敗、法律、財經政策、會計準則與實務、政府管制五個方面進行考慮,中國排名最末,“不透明指數”高達87。對比之下,新加坡為29,美國為36。
現實地看,中國預算審查的權力仍舊有限,每年兩會期間的討論雖也熱鬧,卻難掩日常化、專職化監督缺位的現實,普通民眾與大眾媒體對於財政透明化的監督介入方式仍舊相當有限。
對比來看,目前國際通行的財政透明化定義主要源自科彼茨(George Kopits)和克雷格(Jon D. Craig)在1998的研究:向公眾最大限度地公開關於政府的結構和職能、財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門賬戶和財政預測的信息,同時,這些信息應是可靠的、詳細的、及時的、容易理解並且可以進行比較的,便於大眾與市場準確地估計政府的財政地位和政府活動的真實成本和收益。
簡單而言,國際背景下財政透明化體現著“政府運作完全對公眾開放”的原則,具體來看,財政透明度體現為制度透明度、會計透明度、指標與預測的透明度三個領域。政府對於財政數據的公開以及解釋是應有之義務,同時民間對於財政透明度的訴求也得到公眾知情權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法律支持,IMF、世界銀行與經合組織等國際機構也一直在努力推動自身與各國財政透明化運動。
如此看來,對廣州亞運的質疑聲音,應該避免熱鬧過後淪為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慣有結尾,應成為兩會期間促進財政透明化的契機。公共行政法治化,政府治理規範化,也許可從此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