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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公開能否“中國速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08 07:58:26  


 
  回溯相關歷史,可以說,官員財產公開工作的推進速度之慢,與政府其他政策舉措的出台速度之快,簡直是天壤之別。官員財產公示於1988年前即提出立法動議,一晃20多年過去,除了一些嚴格來講屬於黨內規定而非法律的文件外,官員在此方面的義務仍未有任何正式界定。相比而言,遠的如2008年底的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近的如近期實行的房產稅、樓市限購令與首都治堵方案,均是一有“現實需要”便應聲而出,而受影響者的反對之聲幾乎完全被忽略。

  官員財產公示為何年年經總理“提醒”而難有實質性推進?對於這個問題,相關部門應該給出令人信服的回答,例如推動正式立法的現實難度何在,有哪些爭議需要解決,一些地方政府(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自發的官員財產公示實踐可提供哪些經驗教訓等。若如此,一方面可維護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可讓大眾與學界對相關難題進行更深入探討。否則,民眾難免疑惑:為何政府在動用財政收入救市、對納稅人徵稅或設限時如飈風突進,在響應納稅人要求監督“公僕”、防範腐敗時,卻裹足不前?

  有鑒於國家領導人的公開表態,以及世界法治昌明國家的普遍立法例,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的合理性與可追求性,似已無需再議。中國北鄰俄羅斯本屆政府的做法可供借鑒:該國2008年底實施《反腐敗法》,要求高官公布財產狀況,其總理梅德韋傑夫於2009年3月宣布公開個人財產,20多天後便履行諾言。

  目前,官員腐敗已成中國民怨集中點之一,故而這一改革對於促進社會穩定也大有裨益。“兩會”期間,有評論者在官方媒體上倡導“自覺維穩”,從邏輯上講,這句話的主語不應只限於民眾。如果能有高官效法梅德韋傑夫率先垂範,公布私人財產,應算是在“自覺維穩”方面給民眾做了一個表率,對社會穩定功莫大焉。

  溫家寶說:“從長遠看,我們還是應該實行政府領導人財產公開制度。”其實,何止從長遠看?從眼前看,也應該實行這一制度。近年來,“中國模式”論的倡導者常持如下論據:中國不似一些代議制民主國家,議事拖沓,遷延不決,而是能根據現實,雷厲風行地調整政策。既然如此,在官員財產公示這個民眾呼聲甚高、現實需要甚強的大事上,政府能否也體現一把“中國速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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