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說,這裡是兩國爭議地區。但如果日本認為這裡是它的領海,它當然有權出動海軍保護其利益,以及留駐軍艦防範對自己權利的侵犯。所以,日本對中國的做法保持警覺,會覺得這是一種挑釁行為。”
恰恰是從安全角度,從日本國家的安全防衛考慮這一問題,日本提出中方直升機的行動是“極其危險的”。向中國提出抗議的也是日本防衛大臣北澤俊美。他表示,“日本政府已要求中方通過外交途徑防止發生相撞和其他無可預測的事件。"據通訊社的報道,這架接近日本巡邏驅逐艦的直升機屬於中國國家海洋局。
日本政府對中國的抗議並沒有提及“白樺”油氣田(中國稱“春曉”油氣田)的歸屬糾紛,但它不可避免地將人們的視線引向這片有爭議的海域。中國以大陸架原則解釋領海以及經濟開發的權利,按照這一解釋,中國在這一水域進行油氣開發的權利可以延伸到大陸架末端,幾乎接近日本的沖繩島。但日本則堅持200海裡經濟區的原則,並堅持按照這一原則在中間劃界,而“白樺”或稱“春曉”的氣田基本處於分界線上。據媒體報道,中國已開始在日本定出中心線西側開採,但日本提出抗議,擔心東側,也就是日本一側的油氣也被中國開採。
直升機事件發生前,日本就指責過中國不顧達成的共同開發協議,單方面開發氣油田。但中方一直的口徑是,中國和日本達成的有關春曉汽油田的協議,是指日本公司可以參與到該項目當中。劉江永說:“因為春曉氣油田是在日中沒有爭議的中國大陸架上進行開採的。它不是中日兩國共同開發的對象。”
2008年年中,經過4年談判,中日兩國簽署了所謂“東海共識”備忘錄。這個文件包含3點內容。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共同開發”和“合作開發”兩大項。“共同開發”具體規定了7個區塊,事實上,這裡是有爭議的地方。備忘錄寫道,“在上述區塊中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合作開發”則指的是春曉或白樺油氣田的開發。“東海共識”備忘錄的措辭是,“中國企業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換言之,中國兩國都簽了字的備忘錄規定,在爭議海域進行協商“共同開發”,在春曉或白樺油田則是“合作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