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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征額能提高到多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11 09:42:47  


 
  按照財政部部長謝旭人的說法,個稅免征額“需要根據居民工薪收入水平變化、物價因素、基本生活費的開支等因素,綜合統籌考慮來確定”,但這個“等因素”裡面,或許隱含著最重要的因素,即對財政收入的影響。2010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4837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6.6%,看起來不大,但已是中國第五大稅種。

  根據中金公司的最新報告《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上調對經濟的影響》,提高免征額後,由於邊際稅率高,單個高收入群體少繳稅的絕對額會高於低收入群體,但由於高收入群體占比較小,所以他們的總體稅負下降的並不多。但是,中低收入人群占的比重遠超過中高收入者,他們少繳的稅額總和更多。另據中金公司估計,如果2011年提高免征額至3000元後,個稅收入將減少870-1250億元,將比提高前下降15-20%。

  因此,提高免征額,看起來讓單個高收入群體少交了更多的稅,似乎沒有“劫富濟貧”(這也是財政部不願意大幅提高免征額的理由),但實際上,財政部的算盤可能是,提高免征額對整體財政收入影響很大。單從這一點來看,中國政府似乎缺乏大幅度提高免征額的動力。此外,考慮到還要調整稅率級次級距以降低稅負,這也讓免征額的提高空間縮小,否則對財政收入殺傷力太大。

  如果我們假設中國政府不懼怕財政收入的減少,只考慮謝旭人部長所說的根據工薪收入水平、物價變動和基本生活費的開支來確定免征額的水平,那麼,按照目前國家統計局的城鎮住戶調查數據,從官方的角度來看,免征額能有多大的提高空間呢?

  先看工薪收入水平。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736元,較2008年名義增長了12%,目前沒有2010年的數據,保守估計2010年名義增長為15%左右(2010年各地最低工資平均都上漲了20%),則約為37646元(折合每月3237元),而上次調整免征額前的2007年,這一指標為24932元(折合每月2078元)。

  再看人均消費支出。2010年人均消費支出為13471元(折合每月1123元),2007年為9997元(折合每月833元)。如果要計算家庭的月消費支出,還要考慮到就業者的贍養人數,2010年平均每一個就業者負擔人數為1.93人(包括他自己),而2007年為1.89人,因此,家庭月消費支出,2010年為2167元(1123*1.93),2007年為1574元(833*1.89)。

  我們可以根據這幾個數據試著揣測一下。2008年初中國把個稅免征額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可以說是迫不得已,因為2007年家庭月消費支出(1574元)已經接近之前(1600元)的免征額水平,而個稅免征額的扣除標準,除了要考慮家庭的消費支出,還要考慮家庭的其他支出,總要留出一些餘地。而之所以提高到2000元,或許是因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78元)接近2000元。也許中國政府是考慮到中國各階層和各地區收入不均,全國統一的免征額至少要高於全國月平均工資的水平,因為不能讓生活在全國平均水平線之下的人還交個人所得稅。

  從這個角度來看,2010年底,家庭月消費支出達到了2167元,超過了現行2000元的免征額,因此,個稅免征額勢必要上調,但參照2008年的調整標準,或許不會大幅超過2010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元左右的水平。

  當然,這裡只是一種基於官方數據和官方邏輯的一個簡單推測。如果稅收不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無論是個稅還是其他稅種,都應該征的越少越好,因為,大財政支撐大政府,大政府留戀大財政,二者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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