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們更進一步。他們認為,人們只應該為他們能夠選擇的東西——例如努力——而不應該為他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受到獎勵或懲罰。這樣的情況包括顯然通過繼承得到的特權,例如財富和社會關係。但這一定義可以進一步延伸,以包括我們通常與優點聯繫在一起的許多東西,例如天分。畢竟,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天分,那麼我們為什麼應該為這些天分而得到獎勵呢?
張和埃里克鬆在他們2010年的論文中考慮了個人無法控制的諸多因素,包括一個人父母的收入、教育程度和工作單位;以及這個人的出生地和性別。他們發現,父母收入高對一個人的前途有幫助(父母的收入增加10%,其子女的收入就會提高4.5%),而父母如果在國家單位工作,則會有很大幫助。另一方面,父母的教育程度沒有什麼幫助。在這9個省份,父母在哪裡工作要比在哪裡上學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