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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賄了”網站:草根反腐的糾結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15:45:19


 
  有媒體報道稱,《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將由相關主管部門給予罰款、關閉等行政處罰。但申請ICP牌照的主體必須為注册金100萬以上公司,並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的身份信息。

  然而,這些民間反腐網站是否屬於經營性還有待界定。

  一些學者認為,這類網站卻應該受到更大程度的重視。

  “民間反腐網站的作用不可低估。有關部門應該對民間反腐網站持一種歡迎的態度,應該充分肯定他們的功能和作用,支持他們的存在。”肖濱說。

  去年底,我國首次發布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其中強調,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反腐敗和廉政建設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礎。各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在建言獻策、參與監督、揭露腐敗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目前,公民通過檢舉、控告參與反腐敗的渠道包括:政府設有專門的信訪機構,受理公民提出的檢舉控告和意見建議;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國家檢察機關、政府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等都建立了舉報制度,開通了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網站,受理公民的檢舉和控告。

  值得關注的是,中紀委、監察部舉報網站上的信息也顯示,中紀委信訪室(監察部舉報中心)的職能就包括從互聯網上收集群眾舉報。

  幫忙而不添亂,這是民間反腐網站需要的定位。

  對於這些網站的發展前景,肖濱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他說,這類網站首先要有建設性的態度,要讓政府覺得“你在幫它而不是在找麻煩”。此外,要有制度規則、加強自律,包括發布信息時要注意事實、數據的準確,以避免誹謗。

  肖濱認為,這類網站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在於能不能和政府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一些舉報行賄的網站如果證據真實、確鑿,對於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受賄犯罪可能也有積極作用。

  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即在一份通知中明確,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

  四川省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曾對媒體表示,法律雖然將行賄行為定罪,但由於行賄取證定性較難等原因,一些實際辦案中存在“重打擊受賄犯罪,輕打擊行賄犯罪”的現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近日表示,當前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要牢固樹立打擊行賄與打擊受賄並重的觀念,從根本上扭轉對行賄犯罪打擊不力的局面。(時間:6月24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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