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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說“我行賄了”網站不合法
http://www.CRNTT.com   2011-06-26 15:46:17


 
  其二,網上舉報確實可能打草驚蛇,但是,現實中也有很多公開舉報,是否也因“容易打草驚蛇”而不被允許呢?況且,人們常常看到的情況是,沒有舉報,有關部門始終發現不了腐敗線索,讓小貪一步步變成大貪。一個典型例證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縣住建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借職權之便貪污、受賄,違法違紀所得高達2293萬餘元,且橫行當地多年,刁難、淩辱甚至毆打不順從他的幹部群眾,成為當地一大“官霸”。用不著別人舉報他,他其實一再用自己的劣跡自我舉報,但當地的公檢法就是看不到——打草驚蛇?蛇就在有關部門的眼皮底下橫行霸道,為什麼不打呢?

  其三,檢察院統一受理公民舉報,這並不意味著公民必須到檢察院去舉報,在網上舉報,同樣是希望引起檢察機關的重視,也相當於向檢察機關舉報。現在網絡這麼發達,檢察機關不要成天坐等著公民上門舉報,多到網上去看看,到“我行賄了”網站去逛逛,也許就能發現很多反腐線索。鼓勵群眾舉報,卻又如此苛求群眾舉報的方式和地點,讓人不得不對有關部門反腐敗的能動性表示懷疑。

  其四,老百姓當然是相信檢察機關的,但他們的這種信任有時候竟然遭到無情打擊。對於舉報人而言,舉報信石沉大海還算是幸運的,舉報信有時候還會莫明其妙地轉到了被舉報人手裡,甚至於,像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這樣的被舉報人,竟然可以將當地公檢法當做自己的“家丁”,對舉報人實施無情的打擊報復,直至舉報人冤死監獄。這些年來,人們為什麼越來越青睞“不正規”的網絡舉報而對“正規”的舉報方式望而卻步?這恰恰需要檢察機關作出深刻反思。

  如果“我行賄了”網站是不合法的,那麼任何網絡舉報也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網絡曝光同樣是不合法的,如此,很多腐敗就會被藏匿,很多醜聞就會被掩蓋,那些貪贓枉法者就少了一份顧忌,多了一份囂張。(時間:6月22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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