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各大媒體在跟進報道中,都故意漏掉了廣州某報這個消息源,而直接鎖定國家稅務總局,但既未去求證,也無視總局網站“無此文告”的事實。官方權威媒體則怕漏新聞,而繞過了既有的核實程序,匆匆發稿,甚或煞有其事地專訪“相關人士”深度解讀。拋開政府機構最基本的信息源,而是把個別媒體的二次信息當成了“新聞依據”,這是媒體致命的失誤,也是導致“烏龍”的關鍵所在。
更值得深思的是,這樣一個涉及全國的政策性新聞本應按正規渠道,由國家通訊社受權發布,至少也是中央主流媒體集體首發。但這條源自無名網站、地方報紙首發的“重磅新聞”竟輕易“闖”過各媒體責編、總編的審查關,而沒有被發現被質疑。這在以謹慎、紀律著稱的中國新聞界簡直不可思議。當新聞信息發布的秩序在網絡微博的衝擊下發生混亂,出錯也是必然。
透析“烏龍新聞”的傳播過程,應該說,除了國家稅務總局的懈怠和應對遲緩外,更嚴重的問題還是出在媒體自身。此次“烏龍新聞”事件,同樣也是一次“本不該發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責任事故”。
在“烏龍新聞”面前,媒體的集體“淪陷”是自身不夠專業、不夠誠實和輕率盲動的集中反映。媒體人職業素養和道德水準的下降,使媒體失去了應有的判斷力和鑒別力,犯了不該犯的低級錯誤。
“烏龍新聞”事件也是當下網絡時代中國大陸媒體浮躁作風、惡性競爭、無序傳播的一次大暴露,非常值得業界的反思和檢討。此次“烏龍新聞”僅僅一個涉及個稅制度的文件,已引發如此大的影響,如果事關利率調整甚至地震預報等,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會有多大?
網絡時代媒體多樣化,新聞傳播隨意性增大,謠言滿天飛,爆料成常態。新的形勢呼喚中國亟待建立新的公共信息傳播秩序和重大新聞發布制度,媒體理當規範運作和道德自律,不再發生自擺烏龍的新聞事故,公眾傷不起,國家傷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