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地說,河南宋基會是在拿宋慶齡或黃河女兒當幌子,用本該做慈善的錢運作了一個高級會議中心項目,其目的無非是想“再撈一筆”。
誠然,任何一家基金會若想持續不斷地致力於慈善宗旨,都需要有充足的資金來源。但這並不是它們濫用慈善之名違規攫取財富的理由。善款更需要善用,這樣才不至於讓人們的善心變冷,讓社會陷入集體冷漠與信任危機。
遺憾的是,由於大陸現行法律缺乏約束基金會商業行為的具體規定,導致這些交易的內容未能及時公開,也就無從判斷交易本身是否合法,就更別提及時公布項目開支、接受公眾監督這些“非分要求”了。於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很多大陸慈善基金會正淪為商業的“嫁衣”。
從這個意義上說,宋慶齡雕像也好,郭美美也好,他們所暴露的不只是慈善業的黑暗死角,更是政府監管不力、公益基金會的權力壟斷、外部競爭長期缺失,以及社會監督乏力等一系列肇因。如果不解決這些根本性的問題,只簡單地譴責出現問題的機構,那公益基金會就不可能擺脫讓其畸形“生長”的“制度基因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