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昨天,首都機場原董事長張志忠因索賄受賄472萬餘元,在河北衡水中院被判刑12年。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涉案高官在河北受審是慣例。滄州、廊坊、衡水三地河北法院頻繁審理北京官員。
昨日,河北省衡水中院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張志忠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
據指控,張志忠在擔任中國民用航空局部門負責人、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總經理(後任董事長)期間,索賄受賄472.77萬元,被判刑12年。
記者注意到,近幾年,北京的涉案高官在河北法院受審屢見不鮮。此舉是為了避免本地的相關因素干擾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異地審理高官成為職務犯罪在司法實踐中的一種近乎於慣例的選擇,異地審理高官,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由於與北京相鄰,河北法院成為近幾年審理北京高官的“首選”。而審理官員最多、職務最高的三家法院分別是河北省的滄州、廊坊和衡水三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見下表)。
雖然異地審理是為了確保司法審判的公正和公平,但卻給媒體的旁聽帶來相對較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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