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處置方式背後,折射出中國各級官員對“維穩”大局在理解和執行上的差異。一些地方官員簡單、粗暴地把一切與現存秩序不一致的行為當作“不穩因素”,將民眾合理訴求視為“找茬鬧事”,動輒貼上標簽、動用國家機器予以壓制,最終導致小事拖成大事,小問題堵成重大問題。有的政府機構自身甚至也被小利益團體(企業、組織等)“綁架”,並為個別“惡吏”擔責。
“烏坎轉機”則讓人們看到“維穩”模式的轉型。政府作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運行、管理一切社會事務的公共機構,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解決民間矛盾,而不是站在民眾的對立面,偏袒某一方,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找到民眾利益與其他利益關涉方的平衡點。
當前,中國正處於高速發展時期,社會上利益多元、訴求多元,也是矛盾多發的時期。像烏坎事件這樣由農村土地糾紛、村幹部選舉不公引發的民間維權行動,將會越來越多見。這更加需要地方政府和官員轉變“維穩觀”,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從制度層面化解民間矛盾和利益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