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機構不能用類似統計GDP增長、社會財富多寡等指標去衡量人們的精神世界,也不應是幾個專家在辦公室裡“開會”就想出來的一些條條框框,更不能是粉飾社會太平、為某些官員升官提職的政績單。
“和諧家庭”的評選既然是普羅大眾都能參與的活動,那麼其最需要的應是民間意見和評議,而不是公權力介入的評判。富裕家庭、經常旅遊的家庭有快樂,難道貧困家庭、沒有藏書的家庭就沒有快樂嗎?君不見,貧困家庭的互敬互愛故事和富裕家庭的“家暴”同樣常常見諸媒體報道嗎?
事實表明,人們的幸福感、和諧感與人們對社會和生活的認知有關,而對這樣的精神層面的評判,必須“去物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