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人權進步的量變過程,也由歐美國家所證明。同為西方民主國家,同樣認為選舉權是公民基本人權的社會,給予婦女投票權的時間相去甚遠;至今,也自認為在人權舞台表現“很好”的法國,尚未實現男女同工同酬,還需繼續努力。
縱觀人類走向文明的歷史,就是一部不斷爭取人之權利“更好”的人權進步史。以華夏文明與西方文明各自走過的路,都可以找到對這一觀點的支撐。西方與中國一樣,也經歷了人權的黑暗時期,美國也有過如同中國奴隸制般的黑奴制;歐洲也有如同中國封建社會般殘忍的中世紀。西方通過啟蒙運動,工業革命,最終以民主共和制度取代政教合一與封建王權,達到人權進步;而中國也在結束封建統治之後,結合自己文化特質,經過百年摸索,以一個屹立於世界的“中國模式”,取得人權領域長足進步。
如果看看21世紀前10年,東西方在人權領域平等對話、取長補短的空間十分廣闊。中國可以更多借鑒西方民主選舉模式,給予民眾更多集會、罷工、示威自由,以求人權“更好”;而西方也可以借鑒中國在消除貧困以維護生存權、高效提升民眾生活水平以維護發展權領域的經驗。歐洲的危機說明,僅有罷工示威權利,並不能解決貧困加劇,最低工資縮水、經濟增長乏力等等涉及“面包”的人權問題;而中國在取得巨大經濟成就之後所出現的社會矛盾也說明,只有“面包”也不行,還必須不斷探索體制改革,借鑒他國有益經驗,才可能在人權領域做得“更好”。
習近平這句話,還有最為重要的一個弦外之音,就是所謂人權的“普世價值”,是存在於不斷改善人權的善良人類的心中,而非由西方意識形態界定。比如西方搞一人一票的普選,是否就是意味著“普世價值”,意味著人權“最好”呢?習近平的表述,使我們對此得出否定答案。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激勵世人在人權領域不懈努力,追求進步;勸告世人相互借鑒而非相互指責;取長補短而非妄自尊大。世界各個民族、各個文化,平等相待,在尋找適合自身發展模式的同時,向著“更好”的方向上下求索、不懈進取,將是未來全球範圍內,人權事業發展進步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