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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有關修改刑事訴訟法。(中評社記者 梁棟攝) |
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梁棟)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大會發言人李肇星就會議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記者:剛才大會發言人發布了本次大會的議程,其中提到將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我們知道,在常委會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期間曾有一些委員和專家呼籲將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寫入草案。我想請問大會發言人,在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如何貫徹這一原則的?謝謝。
李肇星:你說得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面比較大,修改補充的條文比較多,並增加了新的編、章、節,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2011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本次大會審議。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刑事訴訟法在程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都貫徹了這一憲法原則。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係,要有利於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係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修正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第2條,既有利於更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於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修正案草案在以下具體規定當中都注意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一、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二、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措施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三、在辯護制度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和閱卷的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四、在偵查程序中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五、在審判程序中,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對死刑複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六、在執行程序中,增加社區矯正的規定。七、在特別程序中,設置附條件不起訴和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
謝謝這位女士一開始就提了這樣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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