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零容忍”環境中,腐敗尚且如此猖獗,如果社會要有哪怕是對腐敗百分之一“容忍”呢?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將腐敗控制到“民眾允許的程度”,用這種粉飾後的利益贖買和妥協果真能換得政治清明嗎?用“容忍小腐敗”換取“不去大腐敗”,純粹是天真單純的單相思。
中國古諺雲: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中南海對腐敗的態度一向是“零容忍”。正如胡錦濤所言:“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對待腐敗行為,就應堅決果斷打擊之,並無中間地帶,也不存在讓步和“理不理解”問題。同時,腐敗不是發展的潤滑劑,切勿拿“國情”、“發展”作容忍腐敗的擋箭牌。
反腐之路漫漫。當前最緊要的,不是探討公眾對腐敗的“容忍”空間或嗟嘆反腐之難,而是築起牢固的“制度反腐”大堤,大力推動全民反腐,形成全民共誅之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