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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豈有“適度容忍”空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05 08:33:12  


 
  於情——從歷史的角度講,腐敗問題由來已久,試圖解決腐敗問題的努力可追溯到幾個世紀之前;從空間的角度看,反腐是世界性難題,目前沒有哪個國家敢說絕對沒有腐敗現象。但有腐敗現象的存在,並不等於公眾容忍了腐敗。剛剛過去的2011年被看作是反腐敗的轉折點。

  全球一波又一波的反腐抗議有一個共同根源:各類腐敗激起的公憤。在中東,人們走上街頭,驅逐損公肥私的政治精英;在印度,社會活動家安娜.哈莎爾多次發起反賄賂絕食運動;俄羅斯杜馬選舉舞弊之後,爆發了一場史無前例的中產階級抗議運動;甚至在美國和西歐,民眾也集會抗議,反對失業、公司貪婪和社會不公現象。

  而在當下中國,腐敗雖未得到有效遏制,但民間對腐敗早已深惡痛絕,中共對反腐的決心也一直很堅定,北京高層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必須對腐敗零容忍。中國總理溫家寶甚至提出,執政黨的最大危險就是腐敗。這個問題解決不好,政權的性質就可能改變,就會“人亡政息”。

  可見,對腐敗零容忍,是一個社會中上上下下難得的價值共識。在此情形下,該社論要求民眾“理解”與“允許”腐敗的字句,豈非在挑戰中國官民的道德底線?

  於理——“民眾允許的程度”如何界定?幾百元(人民幣,下同)?幾萬元?還是上億元?山東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受賄164萬元,卻認為自己就是“占點小便宜”。貪官眼裡可以“適度容忍”的腐敗,卻是民生利益不能承受之重!正所謂“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在中國上下“零容忍”的環境中,腐敗尚且如此猖獗,一旦社會有哪怕百分之一的“容忍”,只會給一些貪腐失範的權力掠奪利益創造借口與理論支撐,後果不堪設想。 

  於法——民主法治與社會公正並無中間地帶。對待腐敗行為,就應堅決果斷打擊。被稱為全球“反貪典範之都”的香港,對腐敗實行的就是零容忍,不管金額大小,只要是貪污,就要一查到底。據記載,香港查處的受賄案涉案金額最少的才10元錢。無獨有偶,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同樣對敗零容忍,據報道,因為白喝三杯酒,美因茨巿長被迫辭職……可見,以法治將權力關進籠子,以監督對腐敗實施零容忍,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其間來不得半點“適度”空間。 

  行賄受賄者濫用有限的資源,損害公眾基本人權、經濟發展和真正的民主,對中國、對世界,恐怕都沒有“理解”與“允許”的餘地。儘管反腐之路充滿諸多障礙與挑戰,但人類從未也不可能停止反腐的腳步,中國能更不能給腐敗劃出“適度”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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