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日電/台“中央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昨天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在簽署60天內完成相關準備後,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以下簡稱清算機制)將正式生效,屆時兩岸經濟金融往來將從過去只限於經常帳,走向經常帳與金融帳並進的模式。
台灣工商時報今天社論說,兩岸之所以需要清算機制主要理由在於,新台幣與人民幣都不是自由兌換的貨幣,由於無法從銀行順利取得對方貨幣,故雙方進行貿易時往往須透過第三種貨幣進行貿易結算(例如美元),此將大幅增加貿易成本,也將讓貿易商面臨雙重匯兌風險。當清算機制建立後,雙方透過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提供己方貨幣之結算及清算服務,讓對方貨幣可以順利回流,且提供對方貨幣在本國市場的流動性。屆時,由於不需透過第三類貨幣進行結算,將大幅降低成本。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國大陸與香港是台灣最主要的進出口貿易夥伴,以2011年為例,進出口額合計達1,693億美元,占該年台灣貿易總額之28.7%,因此清算機制上路後,勢必有助兩岸貿易。過去二十年,為了迎合大陸市場以及利用當地低廉生產成本,台灣許多廠商將生產基地移往大陸,然而受限於兩岸金融往來的限制,部分台商甚至將營運中心移往大陸。在清算機制上路後,兩岸金融貿易應可趨向正常化,也有助於台灣發展成營運與運籌中心。
其次,過去台灣金融業的人民幣業務僅能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進行,雖然其業務量從2011年8月的0.71億人民幣快速擴大至2012年6月的158.61億元人民幣,但規模仍不及兩岸貿易往來金額的2%,顯示兩岸人民幣業務仍不普及。在清算機制簽訂後,外匯指定銀行(DBU)將可辦理人民幣存放款業務,且同時取消OBU間不得相互拆借的規定,並允許DBU 可與其他DBU、OBU或海外金融機構拆借人民幣,屆時人民幣的流動性將大幅提高。另貿易衍生需求的人民幣相關業務也將讓銀行業務量大增,將可為台灣金融業注入一劑活水。
第三,清算機制簽訂後,還可積極地發展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由於兩岸貿易規模龐大,相關的貿易背後將會衍生出龐大的資金需求,因此台灣還可以成為台商另一個重要的人民幣籌資管道。例如,台商可以在台灣發行人民幣債券,不但可以降低廠商的籌資成本,也將提供台灣投資人額外的投資管道。再者,台灣金融機構也可相應發展與人民幣相關的衍生性商品,以利企業進行匯兌或利率避險。此外,由於清算機制允許海外金融機構參與人民幣清算,更將提高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以香港的經驗為例,2011年包含點心債在內的相關金融商品發行金額達1,079億元人民幣,因此清算機制上路後的各種金融商品業務,亦有利台灣金融業營運。
然而,台灣透過清算機制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並非一步到位。在上路後,雖然台灣金融機構可承作人民幣存放款業務,然而目前中國大陸尚有資本帳管制,資金匯入與匯出都有嚴格的規定。因企業難以將從台灣取得的人民幣投入大陸,將降低其利用台灣人民幣市場的意願,進而影響台灣人民幣的流動性。因此,在清算機制上路後,兩岸貨幣主管機關還必須持續協商,放寬兩岸資金流動限制,以利相關業務的發展。另外,由於長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升值的信念深植人心,因此一旦開放DBU承作人民幣業務,極易發生民眾大量拋售新台幣轉進人民幣存款的風潮,甚至可能引發市場擾動。所幸,受國際經濟疲弱影響,今年以來中國進出口表現不振,人民幣不像過去幾年般呈現單向升值走勢,反趨於貶值,民眾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應可下降。故在清算機制簽訂後,台灣DBU雖可承作人民幣存款業務,但不至於產生過度不理性的情況。
最後必須提醒的是,清算機制的建立只能算是離岸人民幣金融中心的門票,兩岸貨幣主管機關還必須更緊密合作,循序漸進地互開資本帳,甚至透過貨幣互換,讓人民幣市場業務的縱深擴大,才能夠發揮清算機制所帶來的效益。此外,開放資本帳是中國的既定政策,未來除了香港外,台灣欲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還要面臨來自倫敦與新加坡等的競爭。不過,與中國大陸緊密的貿易連結是台灣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優勢。雖然兩岸的清算機制落後香港甚久,而國際金融業務與經驗也不及倫敦與新加坡,但開放後台灣金融業仍可利用緊密的貿易關係,量身打造具有特色的兩岸金融業務,以此為出發點發揮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