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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以“東海和平倡議”解決釣魚台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12 09:48:15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日本執意將釣魚台國有化,11日宣稱完成“購買”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引發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嚴重譴責與強烈抗議,要求撤回決定。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佈社評說,面對日漸升高的釣魚台情勢,馬英九早於2012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希望相關各方以和平方式來處理爭端,解決長期存在的釣魚台問題,為東海和平奠定扎實的根基。
 
  馬英九的“東海和平倡議”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呼籲相關各方自我克制,不升高對立行動:如今日本將釣魚台收歸國有的舉措,即有升高相關各方對立的不良結果,希望日本當局能有所節制,不要在這個問題上升高對立。
 
  第二,擱置爭議,進行對話溝通,並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馬英九曾表示“從地理與地質上言,釣魚台都屬於台灣”,“我國”擁有“主權”無庸置疑。然而,目前日本實質佔領釣魚台,擁有釣魚台的“治權”,導致爭議延續至今。我們認為不論釣魚台的爭議有多大,解決時間需要多長,相關各方都應擱置爭議,進行對話溝通,並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來解決爭端,絕不能再用“戰爭”手段來解決問題。
 
  第三,尋求共識,研訂“東海行為準則”;馬英九希望相關各方能採取“以協商取代對抗”的方式,進一步從“台日”、“兩岸”、“日陸”三組雙邊對話,邁向多邊協商,強化互信,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促成相關各方簽署“東海行為準則”,落實東海之和平與合作。
 
  第四,建立機制,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相關各方合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漁業方面,召開雙邊與多邊漁業會談及其他漁業合作交流,建立漁業合作與管理機制;在礦業方面,推動在台灣北部海域之合作探勘,建立合作開發與管理機制;在海洋科學研究與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執行跨國之東海相關海洋與生態研究計劃;在海上安全與非傳統安全方面,推動雙邊與多邊執法機關交流及海難救助之合作,建立海上安全及打擊海上犯罪之合作機制。
 
  馬英九的“東海和平倡議”非常類似歐洲各國成功解決煤、鐵爭議的經驗。在歷史上,歐洲大陸各國,尤其是德、法兩國,經常為了邊界蘊藏的戰略資源煤、鐵而發生戰爭。到了1951年,法國、西德、意大利、比利時、荷蘭與盧森堡六國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成員國政府讓渡部分主權,也就是將邊界領土所蘊藏的煤、鐵,交由各國派代表組成的機構去共同開發,各方協商分享煤、鐵生產所帶來的利益。
 
  這種解決方式有幾個好處,第一,歐洲各國再也沒有因為爭奪邊界蘊藏的戰略資源而發生戰爭;第二,成員國彼此交換煤鋼的生產資訊,使得各國產銷更有效率,獲利更多,大家不會因為“共享”而減損個別利益,反而因為“將餅做大”後,可以分更多的利益。由歐盟的經驗可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利益共享,可以成功解決許多領土的紛爭。
 
  站在台灣的立場,我們擁有釣魚台主權,當然希望日本人能良心發現,將釣魚台無條件還給我們,這是解決釣魚台主權爭議的“最佳模式”(The Best Optimum),但這絕不可能實現。
 
  所以,建議相關各方仿效歐盟的經驗,根據馬英九的“東海和平倡議”,成立“釣魚台合作開發組織”,共同開發釣魚台的豐富資源,這總比目前各方爭執而無法開發的現狀有利,這應是和平解決釣魚台問題的“次佳模式”(The Second Best Optimum)。

  面對東海情勢有日漸升高的隱憂,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基於“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原則,來解決日益升高的釣魚台情勢,希望相關各方都能全力支持、積極參與,為東海和平奠定萬世不拔之根基,為相關各方人民創造更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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