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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菲律賓民衆在馬尼拉美國大使館前舉著“美軍滾出去”的牌子,抗議在蘇祿海擱淺的美軍艦對海洋公園珊瑚礁造成破壞。(法新社) |
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1月23日載文《起訴中國》,摘要如下:
菲律賓外交部日前宣布,菲律賓已經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其與中國的領土爭議提交給國際仲裁法庭來解決。
菲律賓外交部當然清楚中國不必服從這類仲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在簽署和批准公約時、甚至在這之後進行附加說明和表達保留意見。
菲律賓自身在簽署和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也發表了聲明,表明自己對《公約》條款的理解。在菲律賓宣言中包含的8項聲明,除一項外,其餘全都明確重申菲律賓主權的首要地位。聲明第3款說:“簽約不應以任何方式削弱或影響1951年8月30日簽署的《美菲共同防禦條約》及相關解釋性法律文件締約方的權利和義務,也不應以任何方式削弱或影響菲律賓參與締結的其他任何恰當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這一聲明在國際公約中顯得格格不入。任何仔細閱讀這一聲明的人都會對我們在聲明中如此強烈主張的主權到底是什麼感到疑惑。在旨在為各國使用全世界海洋的權利和責任制訂基本原則和規則的文件中援引菲律賓與美國之間的雙邊防務條約是為了什麼呢?這段奇怪的話所說的全部內容不過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應阻止菲律賓在必要情況下援引《美菲共同防禦條約》這恰恰是一項朝我們宣稱自己是主權國家的聲明吐唾沫的殖民條約。我們非得告訴全世界,儘管我們或許是弱小的,但有美國幫助我們打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