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最近,薄熙來被提起公訴。在中國共產黨發動的反腐風暴中,政治局前委員薄熙來受審是一個標誌性高潮。事實上,習近平總書記已指出,反腐成敗攸關執政黨的生死存亡。有政治分析人士斷言,中國的一黨執政模式必然滋生嚴重腐敗,除非將現有的政治制度推倒重來,腐敗不可能得到遏制。然而在更廣闊的歷史和知識視野下,這些言之鑿鑿的判斷恐怕難以成立。
據大公網援引香港《南華早報》報道,當代形式的腐敗,成為全球性輿論和學術關注的熱點議題其實僅20多年時間。冷戰時期,腐敗議題屈從於兩大陣營意識形態較量的主戰場。印尼的蘇哈托和菲律賓的馬科斯都非常腐敗,但他們憑借著西方陣營盟友的身份而得到長期庇護。在蘇東陣營中,情形亦然。自冷戰結束以來,對腐敗的研究和著作大量增加。世界在這段學術與實踐的曆程中學到些什麼呢?
從一開始,關於腐敗的鴻篇巨制就被一項先入為主的全球“共識”所劫持。儘管這項“共識”在起初階段缺乏足夠的經驗數據支持,但自冷戰結束以後卻一直大行其道。根據這項“共識”,各個國家的腐敗無不源於如下病因:沒有推行徹底的經濟自由化;缺乏多黨競爭;沒有建立獨立的司法;缺少新聞自由;沒有強大的公民社會。這項“共識”進而設計出一套測量腐敗程度的標準化體係,大多基於單維型的指標,將腐敗幾乎等同於非法賄賂。根據這些衡量標準,世界各國的腐敗性質同一,僅僅在程度上有區別。在這類單維的測量指標中,透明國際發布的廉潔指數(CPI)最具權威性。根據上述“共識”,既然腐敗程度可以直接測量,而腐敗原因千篇一律,對症的藥方也必然如出一轍,即建議各國推行以下政策:經濟進一步市場化,即私有化;政治開放,即多黨競爭選舉;司法獨立;新聞自由;成熟的公民社會。這類藥方林林總總,邁克爾 約翰斯頓教授在其專著《腐敗征候群:財富權力和民主》中詳細分析了學術界和政策界在那一時期關於對腐敗的認識與判斷的發展過程。
過去20年來,大批題為“反腐敗秘訣”的鴻篇巨制上市,其泛濫程度不遜於傳授發財秘訣的緻富書。這些專著都出自那些聲名卓著的機構,比如,美國國際開發總署發表了《反腐敗手冊》;世界銀行推出了《幫助政府反腐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編寫了《腐敗與良政》。眾所周知,“緻富秘籍”多為騙局,“反腐敗秘訣”事實上也相差無幾。
以印度尼西亞為例:在蘇加諾-蘇哈托統治的40年裡,腐敗泛濫沉屙難起。1998年開始,印尼根據“反腐敗秘訣”鴻篇巨制中的藥方,啟動改革。幾乎在一夜之間,印尼湧現出60多個政黨加入競選;新聞全面自由化;司法的獨立性大大提高;公共企業被私有化。但幾乎所有研究都表明,改革後印尼的腐敗不僅沒有得到遏制,反而進一步惡化。對此,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亞太學院院長安德魯 麥金太爾教授下了一個結論,認為印尼的改革事實上不過是“一個蘇哈托裂變成千千萬萬個小蘇哈托”。尤其在發展中國家,此類“反腐敗秘訣”的失敗案例不勝枚舉,而成功者卻寥寥無幾。
近年來,學術界開始反思這些被視為金科玉律的“共識”。學者認識到,腐敗問題極其複雜,其在各個維度和層面會有各種衍生變異。此外,在不同領域,腐敗造成的不同影響也很難進行量化比較(見《賄賂的交易:全球化,經濟自由化,以及腐敗“問題”(Business of Bribery:Globalization,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詹姆斯.W.威廉姆斯(James W. Williams)和瑪格麗特.E.比爾(Margaret E. Beare)合著,1999年;《政府腐敗與民主(Political Corruption and Democracy)》,蘇珊.羅斯.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著,1999年)。
關於腐敗,接受度最高的定義是“濫用公信以牟取私利”。這一定義的關鍵是“公”和“私”的界定,但在成熟的經濟體和轉型的經濟體中,界定方法和標準大不一樣。西方發達國家是成熟的經濟體,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公共財產和私人財產之間界限十分清晰,已有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歷史。但在中國這樣正快速轉型的經濟體,對“公”和“私”的界定也在隨時調整。當下屬於“公”很快就可能屬於“私”。既然“公”和“私”的界限調整如此頻繁,就很難準確定義腐敗,更遑論精確量化。在成熟的經濟體中,程度較輕的腐敗就會造成嚴重損害;在轉型經濟體中,一定程度的腐敗造成的損害就很難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