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不久前中紀委在自身機構建設上有動作:在“八大室”基礎上新增兩個“室”,以增強辦案力量。各地方紀委紛紛效仿“八改十”,也都是將著力點放在辦案上,也就是懲防體系的“懲”字上。這說明一個共識:腐敗現象依然多發、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加大懲治腐敗力度。
以上“三個依然”並非空穴來風,縱觀十八大以來,中共關於“老虎”、“蒼蠅”一起打,“將權力關進籠子裡”、“踏石有印,抓鐵留痕”的宣示中,從李春城等一批部級高官的落馬,到劉志軍、薄熙來案的審判,中共鐵拳反腐的決心昭然於世。
正是以這種決心為前提,此次政治局會議提出了“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以加強反腐的力度和效率。可以想見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反腐制度創新仍將是焦點之一。
從關心中國反腐以及司法改革角度出發,我們期待中國的紀檢機構改革更能適應時代的要求。也不妨預測,相關機構或將進行合理的資源整合,比如檢察機關的反貪部門是否與紀委監察部門進行合併,成立類似於“廉政公署”之類的機構,以便在查處違紀人員過程中發現其涉嫌違法犯罪時,能夠更加及時有效地依法進行偵查、取證,從而提高辦案效率。誠然,機構名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將反腐利劍打造得更加銳利,從而更好地擔負起為中國現代化建設、民族復興大業保駕護航的重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