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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不能僅僅著眼於房價 |
中評社香港11月22日電/法國《歐洲時報》11月22日載文《房產稅立法志不止於“房”事》,摘要如下:
三中《決定》關於“房產稅”的內容共15個字: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儘管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沒有出現在這份重大和綱領性的文件中,但各界矚目的房產稅開征可謂已一錘定音。
但與通常被提及的“房產稅”提法不同,《決定》多一個字成“房地產稅”。相較於財產稅性質的房產稅,房地產稅能指的是一系列稅種,包括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個稅。著眼於保有環節的房產稅固然是系列稅種的重要構成部分,土地、市場乃至地方財政的引入無疑也極大拓展了這一改革課題的內涵。
首先仍關注房產稅。自房產稅改革破題以來,圍繞這一敏感稅種的討論和爭議一直不絕於耳。開征房產稅的初衷是透過干預交易市場抑制房價的畸形過快上漲,卻會觸動普通百姓——他們在房地產投機熱中並非受益者——的居住權、財產權,容易引發公正焦慮。中國大陸住房市場利益板結,板塊間積累了巨量應力,魯莽的動作會不會製造出一處“斷裂帶”?此前上海、重慶等地試點未能對房價造成有效影響,多有投鼠忌器、過於溫柔之弊。
從形勢局面看,房產稅、房地產稅已非單項技術政策所能應付,已屬於公共決策,需要頂層設計。從操作層面看,決定房產稅效能的關鍵在於徵收範圍和稅率,務須協調社會各方關係,需要進入立法範疇。鑒於此兩點,《決定》寥寥數筆將關鍵詞鎖定在“改革”與“立法”上,“樓市調控”之類字眼不再出現。由此可見,行政式樓市調控、尤其是價格限制在中國勢必要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將是以土地改革、城鄉一體化、完善稅法為主要內容的全盤機制。年初傳言的房產稅新試點遲遲不見行動,也從側面印證房地產政策方針已調整進入新階段。
土地改革是這一新階段的核心。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土地才是房產的根,土地財政綁架經濟才是中國房地產種種吊詭狀況的症結。官方話語從集中火力針對開發商環節的“道德血液”,到正式將土地產權、土地財政納入改革範疇,完成了一個可喜的轉進。在中國,土地問題既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也不是單純的政治問題,非住建部、財政部、國土部、發改委哪個機構能夠單獨乃至聯席所能撬動,必須由中央破局。《決定》對此專有表述,強調“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和“城鄉統一市場”、“健全產權制度”等,為土地改革、財稅改革騰出巨大空間,也在為房產稅改革創造環境、指明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