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日電/美國《僑報》11月29日載文《海外財產申報別漏“大魚”》,摘要如下:
根據近日大陸公布的修訂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從2014年起,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須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情況。
這則消息不禁令人想到2011年,美國聯邦赤字高達1.4萬億美元,面對如此龐大的財務負擔,美國政府只能開源節流,而堵塞稅收漏洞則成為開源的重要手段。美國政府正在加緊追查公民的海外賬戶和海外資產,一旦被查出在海外藏有資產,戶主將被施以重罰。
不僅僅是世界第一經濟體美國,包括加拿大、日本和歐盟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已經有了明確的對本國公民海外資產徵稅的法規。加強對本國公民個人在海外金融資產的了解,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大趨勢,也是抑制稅款收入流失、防止貪官外逃的有效手段。
再看中國,經濟總量目前排世界第二,而中國公民個人境外資產增長迅速。隨著中國對外投資移民增多,每年流向海外的資金龐大。可怕的是,“裸官”、貪官橫行,流向海外的資產涉案數量雖無準確數字,但卻實在可觀。近日大陸媒體一份報告所選取的僅59名“裸官”就涉案數十億人民幣。當然還有那些偷稅、漏稅的富人們,所轉移、隱匿的資產。
如今,中國通過立法是對居民海外資產亮劍,但若想達到抑制資金外流,打擊腐敗和金融犯罪的目的,還差很遠。
沒有強有力的執行,法規也就成為一紙空文。以官員財產申報為例,2010年7月中共就出台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首次明確副處級以上官員須報告收入、房產及投資的情況。但是3年過去了,官員的財產申報依然是自說自話,申報的都沒有問題,可有幾個經得起調查,只見得,被揪出的貪官前僕後繼。僅以前高官薄熙來家的法國別墅為例,可曾見過申報,而其複雜的運作模式,更容易逃脫金融機構的監管。可見,做到申報不難,但難在是否真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