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在吳英案終審宣判後,《東方早報》報道《浙江高院:當地公安處置吳英的資產無違規問題》一文,浙江高院為拍賣正名,提及吳英案發公安機關對吳英資產進行查封登記,“據從公安機關了解的情況,當地政府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防止出現哄搶、流失等情況,依照國務院關於集資類犯罪涉案資產處置的規定,依法成立吳英案資產處置組,負責資產處置工作。吳英被扣押查封的資產主要有房子、汽車、珠寶、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
雖然有公安、法院證明,由地方政府護航,乃一樁明白的公案,但拍賣過程中的瑕疵顯而易見,幾家單位聯合處置背離法院民事拍賣的常態,並且,在上述辯白中,並未澄清30輛汽車以打包的方式低價拍賣、以及本色酒店經營權超低價拍賣的質疑。
更奇特的是案中案,而案中案的初始民事調解如葫蘆僧亂判葫蘆案,讓旁觀者莫名驚詫。
此前吳英申訴材料稱,2006年12月21日,她因債務糾紛被綁架,其間,被強迫吳英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又拿走了吳英本色集團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一周後的12月28日,突然出現兩起吳英作為原告的案件,聲稱被吳英授權的畢健以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義將胡滋仁和劉賢富告上法庭,稱將上述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當天金華市中院對兩案進行民事調解,購房者付清490萬元餘款後,即可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吳英父親表示,“吳英當初買下這14處房產時花了近億元,怎麼可能3000多萬就賣掉?”
在巨大的壓力下,糾偏開始。2012年11月29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撤銷民事調解書,駁回畢健以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的起訴。
持續追蹤吳英案的《中國經營報》披露,吳英之父吳永正曾表示,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及店內物品,被浙江東陽另一富豪樓忠福的弟弟樓忠華以450萬元的價格拿到,旋即以780萬元轉手賣給東陽本地一個姓沈的老板。吳英案的債權人林衛平等至今未拿到一分錢的拍賣所得款項。這些事實的澄清對公眾了解當地的司法生態至關重要。可惜,很多時候,很多重要事實總是在原則正確的前提下,被匆匆翻過。
悲劇並未定格,相關權力部門還來得及展示一次自己對法律的尊重,重建自己的公信力。新一輪資產司法拍賣在即,包括最重要的、2006年以來增值最快的房產和珠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