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 |
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就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有學者稱之為“依法治國”的1.0版。前天剛結束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所發布的公報,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針,則被視為升級版的2.0版。或許我們也可以稱之為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藍圖。
新加坡《聯合早報》10月25日載文《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藍圖》,文章說,回顧過去三十多年中國的法治建設,可以說,大部分時間是花在法制建設方面,也就是做到了各種法律的完備,有法可依。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就指出,中央到地方至今共有1萬2000多部法律,已然形成一個體系,解決了是否“有法可依”的問題,現在要實現的是“有法必依”。換言之,這是從人治向法治的另一個重要跨越,深 化法制,祛除人治的弊端。
長時間以來,中國法制不斷完善,但法治卻無法做到齊頭並進,無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猶如民間順口溜所說的“黨紀國法抵不上領導看法”,主要的攔路虎無疑是權大於法,也就是各級一把手的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監督和必要制約。這形成了權力尋租和貪腐濫權的嚴重現象。權大於法,以及黨政權力幹涉司法,也明顯損害中共的執政地位和執政能力。改革開放後,“關系”成了外商的口頭禪,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習近平掌政後厲行改革,整治貪腐的力度之強前所未有,這是必要的治標之道,但最終還是得歸結到治本,而制約一把手的權力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只有做到這點,把他們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才能有效的逐步革除人治的積弊。這次全會發布公報宣示,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機制,包括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些措施若都能落到實處,應能起到很大的制約效果。
依法治國的另一個重要層面是改革司法。依據西方憲制理論,司法獨立是不可或缺的,這顯然不完全適用於中國的政治情況。但建立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權威卻是很根本的要求。有分析指出,中國司法審判的制度透明度不足,加上人治傳統的影響,造成法院審理案件時經常受外力幹預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形成民衆“不信法”,寧願去上訪的社會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