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告的論點在概念上和法律上都有缺陷。它未能徹底承認,半封閉海域內早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此類長期使用(傳統捕魚)權可以以非專屬的方式行使,且已被地區國家以實踐的方式接受了。此外,此類使用權不會帶出主權聲索,只會產生出於這些傳統目的繼續使用該水域的權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這點上也並非未置一詞。該公約顯示出一種傾向——和根據——即承認在南海的半封閉海域,以非專屬和非排他的形式行使傳統捕魚權。
只要中國將這些權利限制在傳統捕魚活動的界線內——而非資源開發或海上科研——並以非專屬的方式享有這些權利,九段線作為中國享有此類歷史權利的外圍界線就不會與國際法相悖。它會一直是南海政治和海上風貌的一個永久特征。
提供讓九段線合乎國際法的依據是中國的責任。拐彎抹角地提到歷史只會加劇人們的擔心,即九段線其實是用來懲罰其他聲索國在這些爭議水域的所謂不友善活動的手段。(作者蘇拉布•古普塔系美國塞繆爾斯國際同仁公司高級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