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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海外利益需要維護 |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中國日前頒布實施了一項新國家安全法案後,一名官員稱,這一措施是為了捍衛國家的“核心利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曾多次說到這個詞。
美國《紐約時報》7月2日載文《新國家安全法表明中國的“核心利益”擴大》,文章說,近年來,外國官員和學者一直在設法理解中國領導人對於“核心利益”這一概念不斷演化的定義以及它對對華政策的意義。傳統上,這個詞指的是沒有多少談判餘地的關鍵性問題。
新國家安全法的頒布更加清楚地表明,這個詞指的是中國領導人認為的三項神聖不可侵犯的國家權力:維護中國共產黨絕對領導的政治制度;捍衛主權和領土完整;堅持經濟發展。
這大大增加了中國認為不可協商的內容。直到近些年,人們對“核心利益”的理解還僅限於台灣、西藏和新疆問題—中國一直稱這些明確的主權問題屬於內部事務。但隨著中國經濟、外交和軍力的崛起,人們要重新定義這個詞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7月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給出了這個詞的明確定義,她將國家安全法與捍衛這些利益聯系在一起。
鄭淑娜說:“我國制定的國家安全法,維護的是中國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國政府在捍衛國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們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但決不放棄我們的正當權益,決不犧牲國家核心利益。”
她說,“核心利益”這個詞在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中得到了重申,指的是“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
鄭淑娜或許現在堅稱“核心利益”的定義是明確的,但這一定義卻隱晦了大約5年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