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強調的是網絡安全與監管的區別。在美國,網絡安全法規致力於防止未經授權侵入電腦系統和竊取信息的行為,至於網絡監管法規所關注的則是為了執法或情報目的對某些侵入行為的授權。前者主要圍繞著公民和私營公司,旨在改善他們的安全并保護他們所追求的個人目的;而後者,作為輿論的熱點話題,則是授權政府在特定的情形下獲得數據,但必須接受適當的監督,且必須服務於廣大民衆公共安全與秩序的利益。盡管有所重叠,但這是兩個不同體系的法律。中國關於網絡安全的新法顯示,其在理論還是實踐層面將這兩個概念混合在一起。
第二個概念和實踐上的差異體現的是出於商業目的與出於政治或軍事目的的間諜行為的不同。美國長期以來強調它不從事以商業利益為目的的間諜活動——即從外國公司竊取信息來使美國競爭對手獲益的間諜活動。中國忽略了這一重要區別,據美國媒體報道,中國政府部署了軍方和其他人員從美國公司竊取有價值的商業機密。雖然中國的經濟發展驚人,但它的研發仍然滯後,對於一個政府仍然致力於中央集權的共產黨國家是自然地選擇。
中美網絡對話是否有可能獲得任何進展?中國《網絡安全法(草案)》中關注個人隱私權的條款帶來了一點希望,中美兩國也許可以就保障雙方公民和公司的數據安全展開合作。但是兩國迥異的方式,互相之間的不信任,甚至恐懼,都是未來合作的顯著障礙。 |